今年1月1日起,新餘市在江西率先推行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,參加車改的縣級(含縣級)以下人員分9檔每人每月發放300元-2500元不等的個人公務交通補貼。日前,新餘市紀委查實,共有12人沒有實際在崗卻違規領取個人公務交通補貼。
  為嚴肅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紀律,杜絕不在崗卻領取個人公務交通補貼現象,2月26日,新餘市紀委派出20個檢查組,對全市實行車改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137名副縣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幹部在崗情況進行了檢查。檢查發現,共有12人沒有實際在崗卻違規領取個人公務交通補貼。經新餘市紀委研究決定,並報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,停發以上12人的個人公務交通補貼,並扣除今年已經發放的個人公務交通補貼。
  為此,新餘市紀委發出通報,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遵守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紀律,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因病休、事假或其他缺勤,連續在15天以上的,要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停發其當月個人公務交通補貼。通報強調,今後仍有違規領取個人公務交通補貼的,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還要問責單位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和主要領導。
  新華  (原標題:冒領交通補貼12人被通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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